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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国家税务总局9月1日起施行系列新规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8/16 返 回
国家税务总局1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从“优化事前提醒”“提速事中办理”“完善事后服务”全环节推出系列举措,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据了解,该通知自9月1日起执行。
在“优化事前提醒”方面,通知提出,要主动推送办理指引。税务机关将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共享,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跨区住所变更登记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主动向纳税人推送跨区迁移涉税事项办理指引,提醒纳税人查询办理未办结涉税事项。
在“提速事中办理”方面,通知提出,一方面,要优化未结事项办理;另一方面,要简化发票使用手续。对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纳税人,信息系统自动将其发票额度转至迁入地。纳税人使用税控设备的,在省内迁移时,可线上变更税控设备信息,无需在迁出地税务机关缴销税控设备;在跨省迁移时,可线上远程注销税控设备,直接向迁入地税务机关领用税控设备,或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